基本案情
”、“
”、“抖音”、“
”等,涉嫌虚假宣传,如在大会宣传资料中显示,邀请“神秘嘉宾”为“抖音总部高管助阵”;会议安排宣称有“抖音总部大咖分享”;会议中宣称为“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”、“抖音”、“今日头条”、“小火山”企业认证地区授权代理商。某科技公司、杨某某还通过其公众号“真某棒”、个人微博、个人QQ号等擅自使用“
”、“
”、“抖音”、“
”等涉案商标及“
”标识,同步进行虚假宣传。法院审理认为
”、“
”、“抖音”、“
”等涉案商标,进行虚假宣传活动,直至2020年3月13日侵权公证日止,部分涉案侵权行为仍在持续;
”、“
”、“抖音”、“
”等涉案商标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,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。裁判结果
法官说法
本案中,对于恶意侵权行为判以高额赔付不仅是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发生,也是为解决长期以来违法成本低、赔偿不足以遏制侵权行为的情况。只有提高侵权人的违法成本,使侵权人付出相应的代价,才能令其他潜在侵权人放弃实施违法行为,从而实现法律的威慑作用。(文章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)

